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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越南设立FDI外资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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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并经营越南公司,而不必借用他人代持?外商投资(FDI)公司能让您合法做到这一点。这是完整流程——从IRC、ERC到公司正式运营——InTimeVisa为您全程代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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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RC和ERC是什么?

新设有外国投资者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实施须取得IRC的项目时,IRC记录项目,ERC登记企业;公司自ERC核发日起取得法人资格。出资、收购股份或出资份额适用另行规则,不应一概要求新IRC。

IRC 材料须提交《投资法》第27条规定的主管投资登记机关。通常,工业区、出口加工区、高新技术园区、集中数字技术园区或经济区内的项目由管理委员会办理,区外项目由财政厅办理。跨省、同时位于区内外、尚未设管理委员会以及需要投资主张批准的项目有专门的提交规则;我们按具体项目确定受理机关。 ERC由财政厅所属企业登记机关核发;地址位于高新技术园区的,由园区管理委员会办理(经第296/2026/NĐ-CP号法令修改的第168/2025/NĐ-CP号法令第20条第1款)。

提交前的FDI决策表

核查投资者、活动和项目后选择路径。本表适用于新设企业;购买股权另有规则。现行《投资法》已替代61/2020/QH14,法令96已替代31/2021/NĐ-CP。 143/2025/QH15 · 条 51(1),(2),(4) · 生效 01/03/2026 (143/2025/QH15) (143/2025/QH15) 96/2026/NĐ-CP · 条 111(1)–(3) · 生效 31/03/2026 (96/2026/NĐ-CP) (96/2026/NĐ-CP)

逐件核查境外文件认证。ERC外文材料须附越南语译文并认证译者签名。 296/2026/NĐ-CP · 条 19(1) → 168/2025/NĐ-CP 10(2) · 生效 23/07/2026 (296/2026/NĐ-CP) (296/2026/NĐ-CP)

提交前的FDI决策表
投资者 市场准入与附条件行业 项目地点 IRC / ERC路径 投资者材料
个人 按市场准入规则核查国籍、活动及外资持股条件。另行核查经营前及经营期间的业务条件。 143/2025/QH15 · 条 7–8 · 生效 01/03/2026 · 7: 01/07/2026 (143/2025/QH15) (143/2025/QH15) 确定项目地点及使用权证明。核查区内外投资登记机关,以及是否需要投资主张批准。 143/2025/QH15 · 条 27 · 生效 01/03/2026 (143/2025/QH15) (143/2025/QH15) 96/2026/NĐ-CP · 条 32(1)(đ), 39(1),(3)(b) · 生效 31/03/2026 (96/2026/NĐ-CP) (96/2026/NĐ-CP) 须取得IRC的项目可走IRC → ERC。符合市场准入条件时可先设立企业,ERC申请须包含相应承诺。12个月内完成IRC手续;完成IRC核发或调整后才能实施项目,取得IRC后才能增补其他活动。 143/2025/QH15 · 条 19(2), 26 · 生效 01/03/2026 (143/2025/QH15) (143/2025/QH15) 96/2026/NĐ-CP · 条 72(1)–(4) · 生效 31/03/2026 (96/2026/NĐ-CP) (96/2026/NĐ-CP) 296/2026/NĐ-CP · 条 7 → 168/2025/NĐ-CP 24(6) · 生效 23/07/2026 (296/2026/NĐ-CP) (296/2026/NĐ-CP) 身份证明或护照;IRC财务能力证明和项目建议。ERC须按公司类型提供个人证明、章程以及适用的成员、股东与受益所有人名单。 96/2026/NĐ-CP · 条 32(1)(b)–(d), 39(1) · 生效 31/03/2026 (96/2026/NĐ-CP) (96/2026/NĐ-CP) 168/2025/NĐ-CP · 条 24(3)–(4) · 生效 01/07/2025 (168/2025/NĐ-CP) (168/2025/NĐ-CP) 59/2020/QH14 · 条 21–22 · 生效 01/01/2021 (59/2020/QH14) (59/2020/QH14) 76/2025/QH15 · 条 1(8)–(9) · 生效 01/07/2025 (76/2025/QH15) (76/2025/QH15)
组织 按市场准入规则核查国籍、活动及外资持股条件。另行核查经营前及经营期间的业务条件。 143/2025/QH15 · 条 7–8 · 生效 01/03/2026 · 7: 01/07/2026 (143/2025/QH15) (143/2025/QH15) 确定项目地点及使用权证明。核查区内外投资登记机关,以及是否需要投资主张批准。 143/2025/QH15 · 条 27 · 生效 01/03/2026 (143/2025/QH15) (143/2025/QH15) 96/2026/NĐ-CP · 条 32(1)(đ), 39(1),(3)(b) · 生效 31/03/2026 (96/2026/NĐ-CP) (96/2026/NĐ-CP) 须取得IRC的项目可走IRC → ERC。符合市场准入条件时可先设立企业,ERC申请须包含相应承诺。12个月内完成IRC手续;完成IRC核发或调整后才能实施项目,取得IRC后才能增补其他活动。 143/2025/QH15 · 条 19(2), 26 · 生效 01/03/2026 (143/2025/QH15) (143/2025/QH15) 96/2026/NĐ-CP · 条 72(1)–(4) · 生效 31/03/2026 (96/2026/NĐ-CP) (96/2026/NĐ-CP) 296/2026/NĐ-CP · 条 7 → 168/2025/NĐ-CP 24(6) · 生效 23/07/2026 (296/2026/NĐ-CP) (296/2026/NĐ-CP) 组织注册或同等主体资格证明;授权代表身份证明与授权文件;IRC财务能力证明和项目建议。ERC按公司类型提供材料及适用的成员、股东与受益所有人名单。 96/2026/NĐ-CP · 条 32(1)(b)–(d), 39(1) · 生效 31/03/2026 (96/2026/NĐ-CP) (96/2026/NĐ-CP) 168/2025/NĐ-CP · 条 24(3)–(4) · 生效 01/07/2025 (168/2025/NĐ-CP) (168/2025/NĐ-CP) 59/2020/QH14 · 条 21–22 · 生效 01/01/2021 (59/2020/QH14) (59/2020/QH14) 76/2025/QH15 · 条 1(8)–(9) · 生效 01/07/2025 (76/2025/QH15) (76/2025/QH15)

主要步骤

  • 前期核查:对照越南已公布的外资市场准入清单核查您的经营范围(部分行业属限制类或对外资持股比例有上限),并说明相关规定允许的企业类型与注册资本方案;由您作出决定,我们按您选定的方案准备申请材料
  • IRC 材料须提交《投资法》第27条规定的主管投资登记机关。通常,工业区、出口加工区、高新技术园区、集中数字技术园区或经济区内的项目由管理委员会办理,区外项目由财政厅办理。跨省、同时位于区内外、尚未设管理委员会以及需要投资主张批准的项目有专门的提交规则;我们按具体项目确定受理机关。
  • 自2026年3月1日起,《投资法》143/2025/QH15第19条第2款允许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投资者先设立企业再办理IRC。 先设立企业时,须在设立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取得IRC的手续。只有完成IRC核发或调整手续后才能实施项目,且只有取得IRC后才能增补其他经营范围。企业登记申请须包含符合外资市场准入条件的承诺(第96/2026/NĐ-CP号法令第72条第3至4款)。
  • 取得ERC后,我们按个案核查税务和发票、银行和资本账户、出资、经营条件及印章安排。企业编号同时为税号;企业按《企业法》第43条决定印章类型,可采用刻章或数字签名。具体要求和时间按个案确定。 某些活动须满足经营条件,形式可能为许可证、证书、资格证明、确认或批准,也可能仅需满足要求而无须书面确认。我们按具体活动核查经营前及经营期间须满足和维持的条件。

资本与时间

资金要求须按具体活动与项目核查。IRC审查包括财务能力,以及适用时的单位土地投资额和用工要求。注册资本不必等于项目投资总额;我们在提交前核对适用要求。 有限责任公司成员或所有者须在ERC核发之日起90天内出资,资产运输、进口及所有权转移手续时间不计入。股份公司股东须在90天内或章程、认购协议规定的更短期限内付款,并适用第113条第1款的资产时间例外。IRC项目资金进度另行核查。 资本账户类型取决于投资结构、IRC义务及交易,不仅取决于持股比例。设立时有外国投资者且须取得IRC的企业属于第06/2019/TT-NHNN号通知第3条第2款a点。b点企业的现行门槛为超过50%,依据第03/2025/TT-NHNN号通知第11条第3款。

无需投资主张批准且符合第96/2026/NĐ-CP号法令第39条第3款的项目,IRC自收到有效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。 对于投资主张与投资者同时获批且须取得IRC的项目,主管机关自收到决定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IRC(第38条第1款a点)。已有投资主张批准、投资者中标或属于第23条第3款投资者批准情形的,5个工作日从收到申请书起算;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按第38条第3款批准投资者时同时核发IRC。 特殊投资程序仅适用于《投资法》第28条范围内的项目:按第96号法令第47条第5款b点,自收到材料起15个工作日。ERC按《企业法》第26条第5款自收到有效材料起3个工作日。准备、认证及补充材料时间另计;整体时间按个案确认。

登记后的核查清单

记录所选路径。先设立企业时跟踪IRC义务,完成IRC手续前不实施项目。 96/2026/NĐ-CP · 条 72(4) · 生效 31/03/2026 (96/2026/NĐ-CP)

识别、申报及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;逐层核查所有权和实际控制,不止于法人股东。 296/2026/NĐ-CP · 条 3–4 → 168/2025/NĐ-CP 17–18 · 生效 23/07/2026 (296/2026/NĐ-CP)

按公司类型核对注册资本缴付,并跟踪IRC项目资金进度。 96/2026/NĐ-CP · 条 72(5) · 生效 31/03/2026 (96/2026/NĐ-CP) 59/2020/QH14 · 条 47(2), 75(2), 113(1) · 生效 01/01/2021 (59/2020/QH14)

核查实际活动在经营前及期间的条件。索取适用于个案的税务、发票、银行和报告清单;ERC并不解决全部运营要求。 143/2025/QH15 · 条 7(1),(5) · 生效 01/07/2026 (143/2025/QH15) 96/2026/NĐ-CP · 条 11(1) · 生效 01/07/2026 (96/2026/NĐ-CP)

依据

143/2025/QH15

96/2026/NĐ-CP

59/2020/QH14

76/2025/QH15

168/2025/NĐ-CP

296/2026/NĐ-CP

06/2019/TT-NHNN

03/2025/TT-NHN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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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前,我们会核查您的经营范围和股权架构,避免在投资环节被驳回,随后全程代办流程及后续子许可证。您的财务文件将被严格保密。报价免费、无任何约束——只有在您同意后才付费。InTimeVisa是私营咨询机构,并非政府部门,与越南政府无任何隶属关系。